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价 [2000]8号
各市、县、自治县物价局、计委: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在3000 万元以下的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属国家列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凡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盾,方可收费。驻穗的省属和外地的工程咨询机构到省物价局办理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三、办理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应提供下列文件(复印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证书》;
3、申领“许可证”报告书。
本通知自2000年1月20日起执行。
附表 : 广东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 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计划委员会
二OOO年一月五日
附:
广东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 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