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价协字〔2019〕15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区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新常态,指导从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行业自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会编制了《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以下简称《参考标准》,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标准》是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依据。
二、工程造价咨询方与委托方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参考标准》就咨询服务内容、收费、方式等相关事项订立书面合同。
三、《参考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6月28日